在学校广播站锻炼的同学们,我们广播前都会提前做好广播稿,广播稿写得优秀才会有更好的广播效果,优秀的广播稿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法制在线广播稿,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儿童权益保障法广播稿 篇1
尊敬的同学们:
新的学期开始了,为增强少年儿童的安全法制观念,平安愉快度过这个学期,现由我同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首先就是一定要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这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更是同学们在自我防范违法犯罪中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下面是我们各方面应注意和了解的问题:
1、养成良好习惯,自觉守法
2、帮助他人,抵制不良诱惑
3、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4、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从身边做起当同学们独自在家,要锁好院门、防盗门等。如果有人敲门,千万不可盲目开门。不邀请不熟悉的人到家中做客,以防给坏人可乘之机。外出或在公共场所,尤其需要提高警惕,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如遇到特殊情况受到违法犯罪份子的直接威胁和侵害,仅凭同学们自身的力量很难防范,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向公安部门报告。匪警电话的号码是110,这个号码应当牢记,以便发生异常情况时及时拨打。拨打110电话,要简明、准确地向公安部门报告案件发生的地点、时间、当事人、案情等内容,以便公安部门及时派员处理。打报警电话是事关社会治安管理的大事,千万不要随意拨打或以此开玩笑。
同学们,安全事关我们家庭幸福和健康生命,希望大家处处留意, 事事小心,无论何时何地,都应对安全问题保持高度警惕,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 最后祝愿所有同学们都能够学法、懂法、守法,奋发向上、健康成长!
儿童权益保障法广播稿 篇2
全体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未来。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根本大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工程,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社会责任。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部门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使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一切为了孩子,给青少年营造一个和谐、平安的学习氛围,也是我们学校一直所重视的,更是我们教师德育教育工作的一个重点。
学校将中小学交通消防安全教育、食品卫生安全教育、未成年人保护、财产安全教育等内容列为教育重点,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选择合适的法制教育内容,将法制教育与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学生假期社会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进一步增强了学校法制教育的针对性,使法制教育深入到方方面面,力求全面无遗漏。
另外,除了安排教师组织班会教育,学校组织观看相关座谈,学校还充分利用黑板报、校园网等宣传媒体,加大“法制教育、平安校园”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了各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确保法制教育工作的实效性。
当然,法制教育不仅要向青少年宣传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更重要的是让他们认识到:法律不仅是对自制行为的约束,更是捍卫尊严、权利的有力武器。法制教育应传达这样一个信息:法律就在身边,我们学习、生活的学校、家庭、社会有一个强大的法律保护网,时时刻刻规范着我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调整着各种社会关系,只有自觉遵纪守法,才能健康顺利的成长,并有一个良性发展。
换个角度讲,法制教育是一个普法的过程。我们应当告诉学生日常生活的中有哪些针对他们的陷阱,如何识别、自救、求助等。还要让他们明白有哪些权利,如人格权、受教育权等等,如果这些权利受到侵害应当采取何种方法、手段才能得到有效的救助,而不至于付出更大的代价。总之,开展法制教育的主旨是培养学生民主、法治的观念,让青少年认识到法律不是约束行为的.锁链,而是保障生活的要素,偏失的正义会得到法治力量的匡扶,弱势群体也能得到法律阳光的普照,从而自然地产生对法律的信仰,提高他们明辨是非的能力。这些才是他们真正缺少的,是他们从单纯的课堂教育中学不到的,更是法制教育的价值所在。
遵纪守法的道理人人都懂,法制教育更要潜移默化地从青少年身边的事件起,从他们身边的事做起,通过科学全面的法制教育增强有青少年的国家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和守法用法的意识,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和谐、向上的法制环境。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儿童权益保障法广播稿 篇3
甲:敬爱的老师们!
乙:亲爱的同学们!
甲、乙:新一期的红领巾广播又和大家见面了!
甲:这次的播音由我们六(3)中队主持,我是(xx ) 。
乙:我是主持人( xx) 。
甲:欢迎大家和我们一起走进今天的节目!
乙:让我们带领着大家一起享受美好的时刻。
甲:同学们,也许大家知道五月有劳动节、母亲节,但你也许不知道五月还有一个特别的节日—— “助残日”。
乙:下面,就来告诉你全国助残日的来历吧。
甲:《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每年五月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从1991年5月15日开始实施,“全国助残日”活动即从当年开始进行。
乙:每年助残日活动的主题,都是依据当年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点工作确立的。如: 2022年是第32个全国助残日,主题是关爱残疾孩子,发展特殊教育。2022年是第32次全国助残日,主题是关爱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
甲:同学们,今年是第23个全国助残日,主题是“帮扶贫困残疾人”。
乙:在中国约有6000万残疾人,约占我们国家人口总数的5%。残疾人由于先天或后天的不幸,导致个人生理或心理的残缺,他们的生活处处面临着一个正常人想象不到的困难。
甲:“请让我来帮助你,就像帮助我们自己;请让我去关心你,就像关心我们自己。” 这种关心人、体贴人的感受,在我们很多现代化的卫生间里可以看的一清二楚:卫生间的指示牌上除去有男女标识,同时还多出一个标识,就是残疾人的轮椅标识。
乙:这个特殊的卫生间里,无论是抽水马桶,还是洗手池,都比正常的设备低20公分左右。这样一来,残疾人都可以不依靠任何人的帮助,自如地使用这些设施解决问题。
甲:我们身边有很多身残志坚的残疾人,像张海迪,桑兰、海伦凯勒等,在感受他们坚强意志、刻苦学习的同时,我们这些健康的少先队员应该为残疾人士残障儿童贡献出自己微薄的力量。
乙:给盲人让一条道;搀扶老弱病残过马路;给残障人士让座;尊敬爱护残疾人;真诚对待残疾人。
甲:让我们从身边的小事做起,让温暖的阳光照耀在需要帮助的残疾人心灵,让我们的爱心时刻传达到最渴求希望的人们身边。
乙:俗话说:赠人玫瑰,手有余香,奉献爱心,收获希望。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打造和谐美好的生活学习环境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队员们,行动起来吧,伸出援助双手,捧出一颗爱心,让我们身边的每一个残疾人也能沐浴在和煦的春风和温暖的阳光中,和我们一样快乐地学习和生活。
甲:欢乐的时光总是过得太快。
乙:又到了和大家说再见的时候了。
甲:让我们相约下周五,
乙:相约红领巾广播。
合:同学们,再见!
儿童权益保障法广播稿 篇4
农民朋友们:
大家好!今天播讲的内容是整治违法建设行为,确保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开展。为配合近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的集中整治违法建设活动,让广大群众准确判断什么是违法建设,认清参与或购买违法建设的危害,快速有效打击违法建设,遏制违法建设蔓延的势头,现就“违法建设”问题向你作专题介绍,希望你通过学习,自觉抵制并积极参与打击违法建设。
一、什么是违法建设:
违法建设,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违法建设的危害:
(一)乱搭乱建易使房屋的基础遭到破坏,不仅影响了市容环境同时也存在各类安全隐患。
(二)危害公共安全。违法建房房主随心扩大建房面积,挤占了消防通道,一旦发生火灾等紧急事件,难以及时救援,将会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安全隐患。
(三)侵蚀城市公共资源、宝贵的`土地资源和发展空间受到违法建设蚕食侵占,制约了城市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影响城市对外形象。违法建设的高强度开发和低水平无序管理,城市建设杂乱无章,不能达到统一部署、统一规划的要求。严重影响城市市容市貌,损害城市环境和对外形象。
(五)危害社会公平正义。违法建设者其建房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自己居住,而是想拿来出售或出租,以获取最大利益。
(六)破坏社会风气。一些人利令智昏,顶风建房,阻扰拆违事件时有发生,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严重影响和谐社会建设。
三、查处违法建设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和《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
四、城市规划相关要求:
(一)新建、扩建、改建、维修各类建(构)筑物,工程开工前应当严格按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屋顶、阳台、平台、外走廊及窗外不得违章搭建彩钢棚等影响市容的建(构)筑物。
(三)临街建筑不得设置遮阳(遮雨)篷.小区内经批准设置遮阳(遮雨)篷的,应当做到整齐、清洁、美观,高度不低于3米,伸出宽度不超过1米。
(四)临街建筑物不得安装外挑式防护栏,防盗窗安装时不得超过窗台外沿。
(五)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五、整治违法建设的范围:
(一)在待建用地、政府规划预留地和城乡结合部城镇发展用地上的违法建设;
(二)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三)侵占公共绿地、侵占市政公共设施、严重影响城镇景观或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违法建设;
(四)主、次干道两侧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建设;
(五)占压各种管线、挤占消防通道等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违法建设;
(六)在建筑物屋屋项、阳台、平台或外走廊上违章搭建的设施;
(七)其它被认定的违法建设。
儿童权益保障法广播稿 篇5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在国旗下演讲的题目是《遵纪守法,做一名合格的中学生》。
正如我们所知,法律是规范人们日常行为的准绳,依法治国也是我们国家坚持的治国政策之一。我们生活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当中,法律是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宪法,在此基础上派生出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其中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国家专门为我们青少年所设立的。那么,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有人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法律约束不到我们,只要遵守校纪就行。
历史不会说谎。法律,无疑是一个国家国泰民安的先决条件。它的.重要性更是无庸质疑。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的规定和精神。
让我们从小做起,从身边做起,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有法律武装自己的头脑,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让我们大家共同携手,在成长的道路上与法同行吧!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儿童权益保障法广播稿 篇6
甲:敬爱的老师们:
乙:亲爱的同学们:
合:大家下午好!
甲:欢迎大家准时收听我们的广播!我是播音员小敏
乙:我是播音员xx,今天我们播的内容是《学法、知法、做守法的好学生》。
甲:大家知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所学校没有严格的规定,就不能得到长久的发展。
乙:新的《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已经实施了,新的《小学生守则》共有十条,这十条,作为小学生要人人会牢记,并且所有同学都要按照《守则》的要求去做,
甲:新的《规范》共有二十条,同样要学,并且要按照《规范》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养成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争做讲文明、讲礼貌,各方面素质都得到发展的好学生。
乙: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思潮的涌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也在渐渐地影响到了我们,我们变坏真是太容易了。
甲:比如网吧、游戏厅等,你们可知道有多少人因此而荒废学业甚至走向犯罪的道路!年龄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乙:有的同学爱打架或盗取别人的钱财,小小的年纪,就沾上了许多恶习,走出校园,或早或晚,几乎都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甲:他们最后走上这一步,并不是一步走成的,其实他们就是在你们这个阶段、你们这个年龄开始一步一步不听教育,渐渐变坏的。
乙:因此,这的确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我们完全有必要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来尽量减少甚至完全避免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甲:借此机会,我特别向大家提出几点建议:
一、不带通讯工具进入校园,不准沉迷于网络。要充分地认识现代通讯和互联网给我们生活带来的利弊,认识小学生热衷于交往和娱乐、沉湎于虚幻世界,给身心健康成长、给成就学业带来的不良影响。自觉不将通讯工具带进校园,纠正网络游戏、网上养宠、网上装备、网上交友等危害身心健康、消耗家长钱财和影响学习的行为。
乙:二、不乱抛乱扔,不准损坏公物。洁净的环境、完好的设施,能体现一个集体的精神面貌,也反映集体中的个体的文明素养水平。洁净的环境不能仅依靠打扫,完好的设施不能仅依靠装备,而要靠同学们的爱护。
甲:三、不“说谎、小偷小摸、义气用事”。在这些不起眼的不良行为逐渐滋生、发展的青少年犯罪中,消费观念和生活观念的变迁成为重要的诱因。一些学生一味在生活上互相攀比,比高档、用名牌,过度的高消费使他们产生不劳而获的寄生虫思想,得不到满足就去偷去抢,坠入违法犯罪的深渊。我们千万不要为了一时的享受、一时的痛
快,而毁掉自己的一生。
乙:四、不要因为“相互之间磕磕碰碰,就出现打架斗殴”只要我们心胸放得开阔一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能避免发生许多恶劣事件,又何必逞一时之强,酿终身大错呢?一些案件中因为讲义气出手帮忙的同学,最终同样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他们的行为其实就是“义气用事”,没有约束好自己的行为,导致发生如此后果。
甲:同学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任何丑恶的、不良的行为和习惯,我们都应坚决制止,决不含糊。
乙:让我们携起手来,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一起学法、知法、守法。
甲:用我们美好的心灵去净化身边的丑恶。
乙:用我们灵巧的双手共建人类的文明,共创和谐校园。
合:今天的广播就为大家播到这里,感谢大家的收听,明天统一时间再见!
儿童权益保障法广播稿 篇7
尊敬的老师们、同学们:
早上好,我今天的主题是“遵纪守法,从我做起”。
21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无法正常的运行。也许有些人对此会不以为然,认为人应该拥有自由,而自由是由自己来决定的。鸟在空中飞翔,它们是自由的;鱼在水中嬉游,它们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鸟放入水中,让鱼离开了水,那么它们不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会死掉。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过马路,就可能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
因此,世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纪律限制自由,又保护自由。例如当你走进阅览室,里面静悄悄的,只能听到偶尔翻书的沙沙声。对于想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宁静多么宝贵!因为人人都遵守阅览室规则,大家可以享受这静心阅读不受干扰的自由。若有人不守纪律,高声谈笑,这自由就消失了。
国家讲究“依法治国”,而在学校里,我们以校规治理校园,以班规管理班级。为了促进学校正常教学生活,我们必须要遵守纪律。古话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点滴小事,积累成山。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小事做起,从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起。在学校里,我们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要请假。晚进教室喊报告,得到许可才能进,举手发言有礼貌,文明休息有秩序,遇见老师问声好······生活中,遵守交通规则“红灯停、绿灯行、黄灯等一等”,拾金不昧品德高,助人为乐心友善······这都是一件小事,但也能充分一个人素质和修养。
我想如果人人都能从自己做起,以自己的行为带动大家,形成大家都遵纪守法的大好局面,这样我们的国家就会逐步成为健康、文明、法治的和谐社会。孩子们、少先队员们、小公民们,我相信,遵纪守法,从我做起。美丽校园、和谐社会就在明天。
儿童权益保障法广播稿 篇8
同学们老师们大家好,4月是法制宣传教育月。接下来,我们来听二个故事。在今年开学时,同学都高高兴兴的背着书包上学了。但是五年级的学生——张华,却没去学校,在家里很不开心。原来爸爸不让他上学,让他去打工赚钱。张华只是小学五年级的学生,属于未成年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张华的爸爸已经触犯了法律。同学们,我们都有享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都有学习的权利。任何人都没有任何的理由剥夺我们接受教育的权利。如果张华去打工找工作,属于童工,任何单位不得招用他,否则也触犯了法律。同学们想一想,这时张华应该怎么做呢?张华应该拿起《未成年人保护法》来保障自己受教育的权利。他可以用这部法律来教育爸爸,夺回自己的学习机会。
还有一个故事:程浩是个非常活泼好动的男孩子。今年读四年级了,可是他总是管不住自己,特别的调皮。为此他爸爸经常地打他、骂他。有一次爸爸在打他之后,还把他关在房间里不准他吃饭。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父母对未成年人有抚养教育的职责。程浩的爸爸应该以适当的方法去教育他。而不能以暴力去体罚他。更不能经常性地体罚,用不文明的语言去骂他。程浩的爸爸没有尊重程浩的人格,已经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刚才,我们在两个故事中都提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指的是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简单点说,《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部保护我们的法律。今天,我们就是希望通过广播让同学们
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同学们关系是非常密切的。知道如何用《未成年人保护法》去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可是有些同学认为,讲法律就要讲纪律,可是讲纪律就没有了自由。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鸟在空中飞翔,它们是自由的;鱼在水中嬉游,它们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鸟放入水中,让鱼离开了水,那么它们不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会死掉。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走马路,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世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此外,纪律限制自由,又保护自由。如当你走进阅览室,里面静悄悄的,只能听到偶尔翻书的沙沙声。对于想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宁静多么宝贵!因为 人人都遵守阅览室的规则,大家可以享受阅读不受干扰的自由。若有人不守纪律,高声谈笑,这自由就消失了。
学校里,同学间总会有些矛盾和摩擦,同学们要互相关心和尊重,友爱相处,团结合作。如遇意见出现矛盾的情况,一定要冷静,决不可意气用事,更不可挥拳相向,伤及自身或他人。所以,同学们遇事要冷静,要有法纪观念,不能做害人害已的事。
同学们,我们正担负着努力学习,将来建设祖国的重任。祖国、社会都要求我们知法懂法、遵法守法。我校有着严肃的校纪和优良的校风,我们作为其中的一名小学生,更应该与同学和睦相处,理智冷静地对待和处理问题!作为新时代的学生,我们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自觉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逐步培养法律素质,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同时我们也要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同时我们还要热心宣传法律法规,以正确的法制观念去影响身边的人,带动周围的人都遵纪守法。
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为推进我国依法治国、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老师们,同学们,短暂的时间很快就过去了,愿我们的广播能带给您收获与启迪。
儿童权益保障法广播稿 篇9
【开场音乐渐起,主持人声音温暖而有力】
乡亲们,大家上午好!在这阳光明媚的日子里,我们再次通过村里的广播,与您相聚在这熟悉的声音中。我是您们的老朋友[主持人姓名],今天,我们要聊一个非常重要且与我们每个人生活息息相关的话题——农村法制宣传。
【背景音乐转为轻柔,适合讲述】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我们社会大家庭中的“规矩”,它像一盏明灯,照亮我们前行的道路,保护着每一个村民的合法权益。在咱们农村,随着社会的发展,大家的生活越来越好,对法律知识的需求也越来越高。了解法律,不仅能帮助我们解决日常生活中的纠纷,更能让我们在权益受到侵害时,知道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重点内容讲解】
土地权益:首先,咱们说说土地。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咱们赖以生存的基础。大家要知道,每一块土地的承包、流转、征用,都要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咱们的权益不受侵害。遇到土地纠纷,别急着动手,先找村委会,再不行还有法律途径可以走。
婚姻家庭: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谐的家庭关系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新修订的《民法典》对婚姻家庭制度有了更完善的规定,包括结婚、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都明确了法律底线和权益保障。咱们要学法、懂法,用法律维护家庭和睦。
邻里关系:远亲不如近邻,和睦的邻里关系让我们的生活更加温馨。但有时候,难免会因为一些小事产生摩擦。这时候,我们要冷静处理,多沟通、多理解,实在解决不了,也可以寻求法律帮助,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反诈骗宣传:近年来,诈骗案件在农村地区也时有发生。大家要提高警惕,特别是关于养老金、征地补偿、网络购物等方面的诈骗信息,切记不要轻信陌生人的电话、短信和网络链接。遇到可疑情况,要及时向家人、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反映。
【结尾寄语】
乡亲们,法律是公平的,它不会偏袒任何人,也不会放过任何一个违法者。让我们携手共建法治乡村,让法律成为我们生活的守护神。如果您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或者想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欢迎随时向村委会咨询,也可以拨打我们的法律咨询热线。
最后,祝愿咱们的乡村越来越和谐,乡亲们的生活越来越幸福!今天的广播就到这里,我们下期再见!
【音乐渐弱,结束】
儿童权益保障法广播稿 篇10
一、开场
甲:舞着五月清新的风;
乙:吟着五月盎然的春;
甲:我们相约在春天,萌育出新生的希望;
乙:我们走进美丽的五月,手握光辉与灿烂!
甲: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合:大家中午好!
甲丙:很高兴能与你们又一次相约在红领巾广播中,我们是主持人
乙丁:我们是主持人
乙:本期我们为大家准备的三个板块是:【红领巾资料站】【佳文欣赏】【爱心点歌台】
二、【红领巾资料站】
甲:首先是【红领巾资料站】时间!同学们,你们知道吗?上个星期日——5月17日是第二十五次全国助残日,这次“全国助残日”宣传口号是:
乙:1、加强残疾人文化服务、保障残疾人文化权益
甲:2、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
乙:3、让关爱的阳光照亮每一位残疾人的心灵
甲:4、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
乙:5、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
甲:6、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共建文明和谐社会
乙:7、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甲:8、倡导助残风尚,构建和谐社会
乙:9、扶残助残,有你有我
甲:10、把温暖送进每一个残疾人家庭
乙:11、平等参与共享
甲:12、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乙:在这里,我们呼吁虹二小全体少先队员积极行动起来,伸出我们的双手,关爱身边的残疾人,努力营造和谐、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
【间奏】
甲:残疾人,一个不容忽视的弱视群体。虽然人数不多,可他们就生活在我们身边。由于受自身条件的限制,使他们更需要我们的关心、需要我们的鼓励,需要我们的帮助。
乙:我国法律充分保护残疾儿童受教育的权利,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当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残疾幼儿教育机构、普能幼儿教育机构附设的残疾儿童、班、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前班、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家庭,都应依法对残疾儿童实施学前教育。
甲:目前,我国残疾儿童实行义务教育的年限原则上与当地健全儿童相同,各类特殊学校的学制应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和各类残疾儿童教育的特点,确定不同的年限规定。
乙:尽管残疾儿童有种种不同的残疾情况,但接受教育是他们共同的要求,也是国家和社会的共同责任,保护、实现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权利我国的一贯政策。
甲:同学们,你们知道吗?有一些人,他们从小就身患残疾,但是通过自身与社会各界的帮助,最终成为了受全世界尊敬的人。下面,就让我们来听听张海迪的故事。
乙:张海迪,5岁患脊髓病,胸以下全部瘫痪。从那时起,张海迪开始了她独到的人生。她无法上学,便在家自学完中学课程。15岁时,海迪跟随父母,下放农村,给孩子当起了小老师。她还自学针灸医术,为乡亲们无偿治疗。后来,张海迪自学多门外语,还当过无线电修理工。在残酷的命运挑战面前,张海迪没有沮丧和沉沦,她以顽强的毅力和恒心与疾病做斗争,经受了严峻的考验,对人生充满了信心。她虽然没有机会走进校园,却发愤学习,学完了小学、中学全部课程,自学了大学英语、日语、德语和世界语,并攻读了大学和硕士研究生的课程。邓小平爷爷亲笔题词:“学习张海迪,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共一产主义新人!”
甲:听完了小故事,我们又一次走进了这些受人尊敬的残疾人榜样。在感受他们坚强意志、刻苦学习的同时,我们这些健康的少先队员应该为残疾人士残障儿童贡献出自己微薄的力量。
乙:给盲人让一条道;搀扶老弱病残过马路;给残障人士让座;尊敬爱护残疾人;真诚对待残疾人。
甲:让我们从身边的小事做起,让温暖的阳光照耀在需要帮助的残疾人心灵,让我们的爱心时刻传达到最渴求希望的人们身边。
合: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打造和谐美好的生活学习环境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三、【佳文欣赏】
乙:下面是佳文欣赏板块,请欣赏《五月,我们相约春天》
丙:舞着五月清新的风,
吟着五月盎然的春,
放松肌肤,用心品味
那渗透纯真的自然。
-
81工作总结(81qz.com)小编精心推荐:
- 儿童权益保障法广播稿 | 古风唯美广播稿 | 退役士兵广播稿 | 检修作业广播稿 | 儿童权益保障法广播稿 | 保障广播稿
——生机勃勃的季节,
我们拥抱春天。Www.81QZ.com
丁:伴着春风氤氲的情
携着春天明丽的暖,
喜看春蕾,悄悄绽放
那充满鲜艳的笑脸。
——鲜花盛开的日子,
我们相约今天。
丙:淡淡浅浅来临的春,
是五月的腼腆;
殷殷切切企盼的五月,
是我们心中美丽的红帆。
丁:共同的爱好相同的梦幻,
让我们走到一起;
相同的志趣共同的期盼
把我们紧紧相连。
丙:我们与文学相会,
我们与音乐结缘!
我们放歌、奏弹,
我们回想、畅谈。
丁:思想的铸就、精神的丰赡,
是五月给予我们最美的礼赞;
升华情感、洗炼心灵,
是我们举行在五月的盛大庆典。
丙:人性的至善、友情的温暖,
让我们在五月里流连忘返;
涌动的情思、纯挚的笑脸,
是五月赐给彼此永恒的“缠绵”。
丁:朗朗平仄、袅袅韵调,
咏出阙阙清音、大雅情感;
嘹缭歌咏、悠幽琴韵,
让天籁丽声响彻云霄天边。
五、尾声
乙:每一次相聚都是那么短暂
甲:每一次怀想都是那么香甜
乙:让我们手牵手,肩着肩。
甲:一起在童心花园里快乐遨游!
合:在动听的音乐声中,今天的广播马上就要和大家说再见了,感谢大家的收听。老师们,同学们让我们在下期节目中再回!
儿童权益保障法广播稿 篇11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红领巾广播站又和大家见面了,我是今天的广播员:xx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基本方略,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未来、希望。今天的青少年,明天就是国家的保卫者、建设者,是振兴中华民族、使祖国繁荣昌盛的希望所在,是各条战线的生力军和后备力量。青少年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我们小学生应当从小培养法律意识,进行普法教育,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能促使我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邓小平爷爷曾说过:“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作为新时代的学生,我们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自觉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逐步培养法律素质,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我们要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我们要热心宣传法律法规,以正确的法制观念去影响身边的人,带动周围的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同学们,认真地想一想,今天,我们坐在宽敞明亮的教室里学习,为我们的成长创造了有利的学习条件,平时有父母的衣食之奉,老师的谆谆教诲,机会难得,来之不易,大家不要辜负了父母“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那种期盼之情,不能辜负了老师对我们的培养,更不要辜负了国家和人民寄予我们的厚望。
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小公民。
今天的广播就到这里,愿您每天都有好心情,再见!
儿童权益保障法广播稿 篇12
同学们:
作为我们这个年龄段的学生,应如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防范意识呢,这是我今天要讲的问题。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条规定,“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批判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这里面用简单的语言概括就是应该如何规范自己。比如说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作为我们应该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言行。
如“尊敬教师,热爱班级,努力为学校和班级做好人好事,在家孝敬父母等。要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树立起远大理想,将来报效祖国。
一个人只有用知识武装了头脑,将来才能成为社会的有用的价值规律,一个没有文化的`民族,是一个没有希望的民族。
纵观世界,哪个国家知识强盛,哪个国家的综合国力便强大,大家都知道,美国是世界上的霸权有,被称为世界警察,他之所以强大,是因为他的科技强大,科技强大是因为人的素质高,人的素质高是因为接受的教育层次高。
美国50年代普及了高中教育,而我们才刚刚建国,现在美国已经普及了大学教育,我们国家现在才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并且相当艰难。
同学们,你们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是新世纪的主人,希望你们认真学习,遵纪守法,从小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立场成才,祖国的未来寄托在你们身上。
最后祝同学们幸福快乐,健康成长。
儿童权益保障法广播稿 篇13
各位教师、同学们:
大家好!我今日广播的主题是“做遵纪守法的小学生”。最近我们身边常出现一些较严重的违纪现象,如有的同学私自离校、动手打人、骂人……种种现象,令人担忧同时也催人深思。什么叫遵纪守法呢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遵守有关纪律,依法办事,严格恪守法律规范就叫遵纪守法。有的.同学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纪律的约束。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鸟在空中飞翔,它们是自由的;鱼在水中嬉游,它们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鸟放入水中,让鱼离开了水,那么它们不仅仅得不到自由,并且很快就会死掉。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走马路,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
所以,世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此外,纪律限制自由,又保护自由。如当你走进阅览室,里面静悄悄的,只能听到偶尔翻书的沙沙声。对于想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宁静多么宝贵!因为人人都遵守阅览室规则,大家能够享受这静心阅读不受干扰的自由。若有人不守纪律,高声谈笑,这自由就消失了。我们小学生正担负着努力学习,将来建设祖国的重任,祖国、社会都要求我们知法懂法、遵法守法。在学校里,同学间总会有些矛盾和摩擦,同学们要互相关心和尊重,友爱相处,团结合作。如在做什么事时意见不一样、出现矛盾,必须要冷静处事,决不可意气用事,更不可挥拳相向,伤及自身或他人。我奉劝同学们遇事要冷静,要有法纪观念,不能做害人害已的事。我们学校有着严肃的校纪和优良的校风,我们作为小学生,更应当与同学和睦相处,理智冷静地对待和处理问题,让我们严格要求自己。
儿童权益保障法广播稿 篇14
农民朋友们:
大家好!
今天播讲的内容是以案释法《司机疲劳驾驶车毁人伤雇主没有过错也应担责 》
案例:
李某于20xx年初受雇于郭某,给郭某的重型自卸货车当司机。20xx年5月某日的凌晨3时许,李某驾驶该货车在高速路上行驶。由于李某过度疲劳,在打盹儿时,该车右侧与公路护栏擦滑,瞬间翻入高速公路右侧的深沟里,车辆毁损,李某受伤严重,后经医院诊治并鉴定,李某已构成十级伤残。
李某认为自己是在给郭某提供劳务中受伤的,向郭某索要医疗费等费用;而郭某认为李某的伤是他自己操作不当造成的,不同意赔偿。因此,李某将郭某起诉至法院,索要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1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在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郭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由于李某疲劳驾驶,对损害的发生亦有一定过错,应当减轻郭某的赔偿责任。最后,法院判决郭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共计7万余元。
法官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本案中,郭某作为雇主,在李某遭受人身损害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李某虽然受雇开车,但是自己受伤的主要责任在于夜晚疲劳驾驶,其对这一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因此根据法律的规定双方均应承担责任。
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遭受损害,雇主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雇主即使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只是在责任承担比例上,会考虑到雇主和雇员双方的过错。这一规定有利于督促雇主对雇员进行监督。法官提醒广大公众,在运输活动中,雇主一定要提醒雇员谨慎驾驶、遵守交通规则,不能为贪图利益让雇员超载运输或疲劳驾驶。
儿童权益保障法广播稿 篇15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知法懂法,争做守法小公民。
学生时代是人生中一个最重要的时期,做一名知法守法的学生是对我们的基本要求。
一个人在小时候就不遵守法律法规,没有知法守法的意识与习惯,犯了错又不及时纠正的话,那么这个人长大了就很难说他会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
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小学生更应该学法、懂法、守法。但是,校园中违纪的现象却屡见不鲜。有的'同学认为违纪与违法是两码事。违反校规校纪,大不了扣几分罢了。其实这种想法对自己十分不好。
知法守法是一种被人们公认的美德。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知法是守法的基础,我们正处在长身体、学知识的黄金时期,希望同学们要认真学习《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知法守法,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
同学们,祖国、社会都要求我们知法、懂法、守法。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与同学和睦相处,冷静地对待和处理问题,自强、自尊、自重、自爱,让我们严格要求自己,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少年!
-
欲了解儿童权益保障法广播稿网的更多内容,可以访问:儿童权益保障法广播稿